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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海曙获评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

海曙发布 2022-03-20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表彰2018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的通告,授予12个县(市、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称号,海曙区位列其中,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0亩的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专项奖励。

“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其利用结构和利用效率直接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也是海曙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来,海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好模式、好机制,摸索出了一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海曙解法”。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海曙区土地供应面积6688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092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96亩,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11.2公顷/亿元,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6.1%,土地利用效率高。

▲复垦类土地

旧村改造,调优用地结构,2018年底,段塘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粮丰街以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环城南路以西2#项目开工建设。内部挖潜,腾出发展空间,经规划许可,老城区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可对低效、空置土地和厂房发展科研、文化娱乐、教育等用途加以临时利用,以满足企业扩产、转型、升级等需要。2018年度,海曙区审批该类项目13个,批准临时改变土地面积18.32公顷,房屋建筑面积18.62万平方米,收缴土地收益金459.13万元。

 ▲Ⅲ-05-a地块

不仅盘活存量,还要严控增量。去年起,海曙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提高准入标准,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建设、能耗等控制性指标,按省、市指引指标中就高原则确定。根据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低限值控制高于省标0.2个百分点,且要求亩均税收力争达100万元/亩。2018年全年,我区完成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Ⅲ-05-a地块、Ⅲ-08地块等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效益进一步增强。

▲Ⅲ-08地块


▲龙观乡金溪村

龙观乡金溪村土地开发项目、鄞江镇金陆村垦造耕地项目、桃源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万众村砖瓦厂复垦……耕地保护是节约集约用地中的重要一环。2018年度,海曙区垦造耕地(水田)生态修复计划任务100亩,完成垦造耕地(水田)面积111.411亩,完成率111.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指标为252亩,完成农整复垦新增耕地263.83亩,完成率为104.7%;全面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备案和占补置换审核手续,耕地保护效率高。


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乐铭海责任编辑:王杨乐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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